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《乱交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》(首经贸政发【2013】101号)的相关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现将2025-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(含双培、外培、第二学士学位学生)。退役士兵本科生享受退役士兵本科生国家助学金,不重复参加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。
二、申请条件
(一)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(含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学生。
(二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(三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(四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。
(五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(六)在校期间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以及其他符合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。
三、资助标准
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等级,一等助学金标准为4700元/人/学年,二等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/人/学年,每学年分10个月发放。根据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,原则上经认定为“特别困难”等级的学生可申请一等助学金,“困难”等级的学生可申请二等助学金。
四、申请条件
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遵循“应助尽助”原则,凡经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均可申请并获得。
五、评审程序
(一)本人申请。根据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,凡经过2025-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均可视为已申请。
(二)学院初审。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学院初审名单。以适当方式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。公示时,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。
(三)学校审核。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复核,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上报上级部门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曹老师、朱老师
联系电话:83951566/83951022
地址:博远楼529
乱交
2025年9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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