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,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,根据教育部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《乱交 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设立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。
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,按《乱交 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生实施办法》,推荐参评“北京市优秀毕业生”。
本办法自2013年9月 1日起施行。
附件:乱交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